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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以(2019)川05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叙永县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九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2019)川0524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0年4月27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股东提交破产重整的申请,裁定九盛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完成九盛公司国际大都汇项目一期商业综合体和二期商住楼的修建并成功运营,提升九盛公司资产价值和商业运营价值,力争债权人利益公平基础上的最大化,债权人委员会经讨论拟定出《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委员会拟定《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依法公开向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九盛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登记成立,住所地:叙永县永宁新区工程2号楼-1层-1-10号,现法定代表人雷平。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
九盛公司现主要资产为一期商业综合体大楼和二期土地。其中一期商业综合体大楼分为地上四层、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
现商业综合体大楼的主体工程、外装玻璃幕墙、亮化工程已基本完成;给排水、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完成约50%;强弱电、中央空调、内装及中庭穹顶等项目,尚未实施。
二期土地面积16235平方米(24.3亩),计容面积剩下30097.35平方米。
投资人基本条件及须知:
(一)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完成九盛公司一期商业综合体和二期商住楼的修建,及商业招商、运营、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四)联合投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参选的,应分别提供各联合机构主体资料、提交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且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机构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投资人基本条件及须知”第一条至第三条之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
(五)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共计3000万元,均应缴纳到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管账户,报名后,在审核前需缴纳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10日内再缴纳2500万元,该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上述共计3000万元保证金按照后续工程完成的进度同等比例退还给,但需预留500万元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退还)。如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在债权人会议表决后7日内,无息退回。
叙永县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君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叙永县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200001002836176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
工程工期及运营要求:
(一)一期商业综合体续建15个月内竣工验收。
(二)一期商业综合体18个月内投入运营。
投资人回报:
(一)续建、修建工程,按规划及设计图纸要求,一期商业综合体续建造价约23000万元。工程量计价标准:定额计价,执行标准为:201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年巜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为基础,总体上浮8%,按实结算。
(二)因项目情况特殊,由投资人全垫资完成工程施工,因此,应有合法、公平的资金占用费。具体标准与计算起止点,依据投资人施工方案和商业综合体投入运营时间,协商处理。
(三)大都汇项目整体商业、商住二十年期的招商、运营、销售、物业管理的经营权。
招募流程: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报名时领取相关资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后,在2022年11月22日前,与债务人、债委会、管理人完成《意向性投资协议》中主要条款的磋商。
(三)在2022年12月9日前,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完成《投资计划草案》,并交纳500万元保证金(未缴纳500万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放弃进入评审的资格)。
(四)在2022年12月13号前,组织对已缴纳500万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从投资利率、投资期限、履约能力、债权清偿、经营方案、履约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分结果,依次确定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第二顺位中选候选人、第三顺位中选候选人(视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数量以此类推)。评定为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的5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顺位中选候选人的500万元保证金在五日内无息退回。
(五)评定为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的,需在2022年12月16日前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未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的,视为该中选候选人违约,其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意向性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将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
(六)在2023年1月7日前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以第一顺位中选候选人《投资计划草案》为框架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上述招募流程的时间节点为预计时间,若受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新冠疫情等)影响,各时间节点顺延。
报名地点:叙永县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叙永县国际大都汇售楼部旁)
联系方式:陈先生18190032520
雍女士0830-6923006
报名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受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委会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风险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本招募公告内容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情况以债务人资产现状及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査之结果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在《投资协议草案》中,需明确其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收购方式、借资方式等)。
(四)管理人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在报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委会同意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叙永县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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