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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泸州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近日,公积金中心对于网友所产生的疑问
给出一系列相应的解答
一、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办理条件
01在本市有且仅有一个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
02无本市纯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余额,商业贷款已放款成功;
03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信用管理。
Q
二、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办理范围
A: 目前仅支持本市工行、农行、中行的商业贷款职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同步开通以上三家银行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三、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办理材料
01主借款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住房贷(借)款合同。
02主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各自名下有效银行卡、住房贷(借)款合同。
03主借款人及非配偶共同借款人办理:双方身份证、双方各自名下有效银行卡、住房贷(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
注:以上办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Q
四、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办理时间及地点
A: 2022年11月1日起本市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正式上线,届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签约的,须选择同一业务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Q
五、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时间
A: 委托按月提取关系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从约定的首个执行年月起每月21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执行提取,具体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六、商贷委托按月提取顺序及额度
01申请人仅为主借款人的,提取执行时从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补提。
02申请人为主借款人及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提取执行时优先从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剩余部分从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若两人账户可用余额之和仍不足的,按两人实际可用余额提取,不足部分不予补提。
03申请人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其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为准,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不足十元的向下取整。
Q
七、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后可以变更收款账户吗?
A: 可以。申请人联系电话、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下一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日前办理变更。正在执行提取的,提取执行结束前不得变更。
Q
八、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人可以变更吗?
A: 不可以。因关联信息变更等原因需变更申请人的,须在下一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日前办理协议解除协议。原协议解除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重新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正在执行提取的协议,提取执行结束前协议不得解除。
九、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
01申请人任何一人公积金账户注销(含转出泸州市行政区域);
02申请人已正常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完成最后一次提取执行;
03申请人任何一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被纳入黑名单等管理;
04非中心原因造成中心连续六个月未成功获取申请人贷款银行还款数据;
05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受托方无法履约的其他情形。
Q
十、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签约可以委托代办吗?
A: 可以。申请人确实无法自行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方或单位专管员代办签约手续,代办时除签约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双方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Q
十一、本市工作变动是否影响委托按月提取执行?
A: 签约职工在本市发生工作变动,应在下一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日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个人账户发生转移时协议约定的原账户随即转移新账户,正在执行提取的,提取执行结束前不得转移。
Q
十二、职工可就多套住房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吗?
A: 不可以。同一职工只能就一套住房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名下有纯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Q
十三、家庭存在多套商贷如何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A: 夫妻双方名下均无纯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余额、存在多套商贷的,可共同选择其中一套商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也可就各自作为主借款人的商贷单独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Q
十四、家庭同时存在公贷和商贷如何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A: 夫妻双方名下均有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余额的,双方均不能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夫妻一方有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余额,另一方无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余额且有作为主借款人的商贷,有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余额的一方无论是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均不能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无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余额且作为商贷主借款人的一方可选择参与纯公积金贷款签约或单独办理商贷签约。
Q
十五、职工婚前办理的商贷,婚后配偶方能否参与签约?
A: 职工婚前单独办理的商贷,婚后配偶方可共同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Q
十六、多职工办理的商贷如何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A: 多职工共同贷款的,主借款人可单独签约,也可与任一共同借款人共同签约,不可添加除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外的非贷款关联人为签约对象。签约人不得超过两人。
Q
十七、组合贷款职工如何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A: 目前仅开通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组合贷款职工办理签约时,应就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办理签约后,再对该套住房的商贷办理签约,签约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公积金贷款未签约情况下商贷不能签约。未参与组合贷款的一方可就本人作为主借款人的商贷单独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Q
十八、职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后还能每年还贷提取公积金吗?
A: 已办理签约提取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贷款。
Q
十九、签约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后,其他职工还可以就该套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吗?
A: 已签约委托按月提取的商贷,不支持任何职工临柜/网厅提取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Q
二十、职工末次提取月份至签约时点已实际还款月份能否一次性计提?
A: 职工申请签约前可一次性提取因按年提取时间未到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受提取周期规定限制,实提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例1:职工该商贷末次临柜提取时间为2021年5月,职工2022年11月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前,可申请一次性临柜提取2021年5月-2022年10月还贷金额,提取业务在途不影响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签订(销户提取除外)。2022年11月办理的委托按月提取,首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下同)。
例2:职工末次临柜公积金还贷提取时间为2022年6月,职工2022年11月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前,可申请一次性临柜提取2022年6月-2022年10月还贷金额。
非配偶缴存人共同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啦!
2022年11月1日起,开通本市非配偶缴存人共同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非配偶缴存人共同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可单独签约,也可添加任一共同借款人共同签约,不可添加除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外的非贷款关联人共同签约,签约人不得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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