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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通过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告中看到:2022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征集《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所有预售资金必须用于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不得抽调!
开发企业根据监管项目工程进度向监管机构申请划拨,并且设立相对应的拨付节点和拨付标准!
作为消费者、购房者、建设者的各位小伙伴儿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呢?在2022年5月18日之前,可以将你的意见建议提交,说不定还会被采纳哟~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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