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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111平方米的房子
结果实际面积只有76平方米
公摊竟然占了35平方米!
近日,泸州林女士在泸州新闻网“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她在龙马潭区沱江二桥桥头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套内面积与楼上邻居是一样的,而她家的公摊面积却比别人多出15平方米。这多出来的15平方米公摊,让她多付了10万元的成本。林女士想咨询相关部门,这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如果是开发商违规,可以退房吗?
买111平方米的房子
公摊占了35平方米
“套内面积都一样,我却多出了十多万元去买了个公摊面积!”2019年10月,林女士在该小区看中了3楼一套住房,销售人员告诉她,这是最后一套房子,公司正在搞清盘价销售。
林女士说,由于是预售的期房,现场只能看户型图。考虑到该楼盘位置较好,价格也合适,林女士便签订了购房合同。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其购房合同,合同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内写明: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111.8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9.83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5.06平方米。
林女士说,她偶然从楼上一邻居处了解到,3楼和4楼同样的套内面积,4楼的建筑面积却只有96.27平方米。而在这之前,林女士并不知道自己家的公摊面积比别人多了十多个平方米。
“我明明是花了111平方米的钱买房子,却与楼上买的96平方米的房子一样,套内面积都是79平方米,有三分之一被公共区域摊掉了,”林女士认为,“公摊面积”过大,房子的性价比就大打折扣。
业主憋屈
花10多万买了一个公摊过道
买房是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位平方米的价格来销售,但购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林女士说,多一平方米公摊,就相当于多付几千元房款。如果按当时每平方米6500元的房价来计算,相当于自己多花了十多万元为不合理的公摊面积买单。
林女士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回复,面积是测绘公司给的,他们也不懂测绘。林女士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于高楼层的住房,通常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而她购买的住房公摊率高达31.33%,远远超过国家规定这个限额。
部门回应
除了公共区域还分摊了17平米过道
对于林女士质疑房屋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测绘审核科负责人表示,该小区项目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实施测绘的,经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了成果备案,审核备案的依据是《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该负责人说,经查,该户公摊面积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层走道。从图纸来看,该层的设计比较特别,除了电梯、楼梯等公共区域是整栋楼(单元)分摊以外,还有一条17余平方米的走道。
该走道应当由该层的所有住户分摊,但林女士购买的4单元3层只有她1户住户。其余标准层是6户住户,共用23余平方米的走道。按照“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6户分摊23余平方米与1户分摊17余平方米,算下来公摊相差15平方米左右。
该负责人介绍,现在高层电梯住宅比较多,公摊系数也参差不齐,很多购房人觉得自己的公摊面积大了,其实差异主要源于不同的设计。比如,有的楼栋入户大堂、门厅、走道比较大;有的高档洋房,本来一部电梯就符合规范要求,但为了增加舒适性,设计时增加到两部电梯。正是由于增加了公共区域的面积,算到每户公摊面积会有所增加。
哪些公共区域是自己花了钱买的,绝大多数普通的购房者并不清楚。
该负责人解释道,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
☑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观光井(梯)、提物井、管道井、垃圾道、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的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以及外半墙、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和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
计算公摊比较通俗的说法就是“谁使用谁分摊”。比如,楼梯、电梯这些垂直通道的建筑面积绝大部分是按整栋楼(单元)来分摊,而各层走道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绝大部分是按各层分摊。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房时首先要看开发企业相关手续是否齐备,同时,详细了解拟购房屋的面积情况。可以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施测并由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测绘报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看完合同再决定是否签字。
业主质疑
过道为何算在其房屋面积内?
对于测绘审核科给出的解释,林女士并不认可。她说,当初买房时还看不到现房,并不知道家门口还有条17平方米的过道。如果当时销售人员告知过道要算在她家的面积,自己肯定不会买这套房子。
林女士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有失公平。林女士认为,测绘部门给出的理由是这条道只有她一家人过,算不上整栋楼的消防通道,因此要“按层分摊”。但这只是一般比较常用的做法,对于特殊情况也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她说,3楼平常是只有她一家人过,但过道是在房屋以外,并不属于她家私人空间,任何人都可以走的路,为什么由她一家来摊呢?林女士认为她家门口的过道就是公共区域,应该由整栋楼分摊。
对于林女士所述的情况,记者联系到该售房部,一销售人员表示,要请示公司领导后才能接受采访。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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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责编丨杨茜 樊鸣霄 编辑丨曾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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