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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5月1日起,泸州将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新提取管理办法,5月1日(含)后新购买的住房按新提取办法执行。
为保证新旧政策正常衔接,同一套住房具体执行政策按其购房时间认定。2023年5月1日前购买的住房,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按原政策执行;2023年5月1日(含)后新购买的住房按新提取办法执行。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以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时间为准。
>>还贷提取、购房提取套数限制
根据新提取办法,2023年5月1日起,还贷提取取消住房套数限制,尚在还贷期间的住房贷款均可按规定申请还贷提取。但该政策执行前职工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
另外,购房提取仍进行住房套数限制,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在泸州市的住房登记信息结合其他省市购房情况综合判定。职工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新政发布后
紧接着,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就新旧政策衔接
以及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
等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提取新政热点问题解答(一)
一、新旧政策衔接篇
问
5月1日前购买的住房,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是否受新提取管理办法影响?
答
不影响。从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新提取管理办法,但为保证新旧政策正常衔接,同一套住房具体执行政策按其购房时间认定。2023年5月1日前购买的住房,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按原政策执行;2023年5月1日(含)后新购买的住房按新提取办法执行。
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以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时间为准。
二、住房套数限制篇
问
购房提取、还贷提取还有住房套数限制吗,怎么限制?
答
2023年5月1日起,还贷提取取消住房套数限制,尚在还贷期间的住房贷款均可按规定申请还贷提取。但该政策执行前职工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
购房提取仍进行住房套数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在泸州市的住房登记信息结合其他省市购房情况综合判定。职工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提取新政热点问题解答(二)
——购房提取篇
从父母处取得的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新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新购买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包括转移、赠与、继承取得住房),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买卖(包括转移、赠与、继承)住房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例如,张某从李某处取得一套二手房,李某为张某母亲,则张某不得申请该住房提取。
男女朋友共同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新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购买的住房,职工与共同购房的任一产权人既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该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若该住房是贷款购买的,可以申请还贷提取,但提取人仅限于贷款合同中明确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本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房的,不受上述限制、可正常申请提取。
例如,职工张某与李某、张某某共同买房,若张某是李某、张某某的儿子,这三人均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张某的配偶也可凭借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若张某与李某、张某某为朋友关系,三人均不得申请购房提取,但若该住房是贷款买的,张某、李某、张某某本人可以还贷提取,他们的配偶不能提取。
提取新政热点问题解答(三)
——还贷提取篇
01:按年还贷提取时间有没有优化调整?
答:有。新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申请按年还贷提取除首次提取时间应是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外,从第二次还贷提取开始,职工可以灵活选择每年任一个月份提一次、或者多个年度合并集中一起提,取消原有同一住房相邻两次还贷提取须间隔12月以上的规定,提取时间更灵活。职工提取额按上次该住房还贷提取后至本次申请时实际产生的还贷额应提尽提,提取金额更科学。
例如,张某住房2023年2月首次还贷,则张某最早能从2024年2月起申请首次还贷提取,从2025年起,张某可按年申请还贷提取,申请频次每年一次。
2024年2月,张某申请首次还贷提取,该次最大可提金额为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的实际还贷额;2025张某未申请还贷提取、2026年5月申请,则该次最大可提金额为2024年3月至2026年5月的27个月实际还贷额。
02:婚前贷款购买的住房,结婚后配偶可以还贷提取吗?
答:可以。但是配偶方只能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还贷申请提取。
例如,职工张某2022年8月购房、10月首次还贷,2023年2月与李某结婚,结婚后李某可以申请该住房还贷提取,但李某只能就其两人婚姻关系正式成立的时间(即2023年2月)以来的还贷额进行提取,不能申请提取两人婚姻关系成立前的还贷额。
03: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住房,离婚后还可以还贷提取吗?
答:婚姻期间购买的住房,离婚后还贷提取人按照离婚有效文书或协议确定的住房权利、义务人判定,实行“谁还款谁提取”原则。
例如,2020年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贷款购房、2023年1月两人离婚,经协议(或判决、调解)离婚后该住房判给李某,由李某承担每月还贷,则按照有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人、住房公积金实行“谁还款谁提取”的原则,张某不得再就离婚后该住房的还贷申请提取,李某可凭借离婚协议(或判决、调解文书)申请还贷提取。
提取新政热点问题解答(四)
——租房提取篇
Q1:没有住房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能提多少?
A:可以。新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无房租房自住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按月或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上限标准每人每月9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职工每人每月1000元。
Q2:二孩及以上家庭职工申请租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A:2023年5月1日起,职工申请二孩家庭租房提取的,除提供租房提取规定的一般材料(身份证件、银行卡、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依据)外,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凭证等未成年子女个数佐证材料。
文章来源:泸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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